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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山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贷款额度

发表于2013-04-09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3-04-09

对于新政你们怎么看待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以组合贷款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以组合贷款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摩卡迟迟不封顶,现在出来这政策,让人太尴尬了

发表于2013-04-09

改为商贷得了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汗死

 

发表于2013-04-09

个人觉得还行

发表于2013-04-09

组合贷款贷下也差不多了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8:36写道:原帖
对于新政你们怎么看待

只能无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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