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昆山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贷款额度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半世迷离鱼 在2013-04-10 09:34:10写道:原帖
这个新政策坑爹的

 坑了多少人啊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9:32写道:原帖
祝各位好运啊

 你也好运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8:51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8:36写道:原帖
对于新政你们怎么看待
只能无奈接受
不然呢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_抹不去 在2013-04-09 11:18:03写道:原帖
组合贷款贷下也差不多了

 哎。。。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_抹不去 在2013-04-09 11:17:27写道:原帖
个人觉得还行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zeta_ccd 在2013-04-09 11:13:49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汗死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09 09:40:22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以组合贷款

 商贷比公积金贵很多

发表于2013-04-12

政府的决定,无法改变的!!

百姓只有认命!!!

发表于2013-04-13

政府政策坑爹啊

刚需一族完全被套进去了

发表于2013-04-22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48:49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09 09:40:22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以组合贷款
商贷比公积金贵很多

 这个都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