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昆山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贷款额度

发表于2013-04-23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47:33写道:原帖
引用:zeta_ccd 在2013-04-09 11:13:49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汗死

 

发表于2013-04-26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22 11:48:48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48:49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09 09:40:22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以组合贷款
商贷比公积金贵很多
....
好吧,说多了

 

发表于2013-04-26
引用:youman2004 在2013-04-12 11:05:10写道:原帖
政府的决定,无法改变的!!
百姓只有认命!!!

说是提倡民主一点也不民主,他们出来这些政策从来都没征求过咱小老百姓的同意  

发表于2013-04-27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26 10:53:37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22 11:48:48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48:49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09 09:40:22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
呵呵,不多,有不知道的

 

发表于2013-04-28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37:52写道:原帖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8:51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8:36写道:原帖
对于新政你们怎么看待
只能无奈接受
不然呢

 以后政策只会越来越严的

发表于2013-04-28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37:32写道:原帖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9:32写道:原帖
祝各位好运啊
你也好运

 大家都好运

发表于2013-05-08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28 11:07:21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37:32写道:原帖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9:32写道:原帖
祝各位好运啊
你也好运
大家都好运

哈哈,彼此彼此

发表于2013-05-08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28 11:06:55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37:52写道:原帖
引用:人蓄无害 在2013-04-09 11:18:51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8:36写道:原帖
对于新政你们怎么看待
只能无奈接受
不然呢
以后政策只会越来越严的

 幸好咱们下手快

发表于2013-05-08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27 11:37:01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26 10:53:37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22 11:48:48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12 10:48:49写道:原帖
引用:小注注 在2013-04-09 09:40:22写道:原帖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

。。。。。

发表于2013-05-30
引用:yoshirley 在2013-04-09 09:37:50写道:原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意思只能贷十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