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请自觉抵制 装修担保金、装修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发表于2015-08-03

快要交房了,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请广大业主自觉抵制装修担保金、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等类似的不合理收费。遇到开发商以此相威胁不交钱不交房的话,请及时向物价管理部门(物价局)、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自觉抵制非法收费,共创美好家园。


附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发表于2015-08-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在进行住宅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物业应当将禁止事项以及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果业主装修时损坏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损坏承重墙,物业有权制止,并且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如果业主不愿意交纳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向业主强行收取装修押金,同样也没有权力阻止业主进行装修。即使物业公司收取押金,收费金额也需要物价部门审批。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