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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4昆山调整房认定政策敬上!

发表于2014-08-06

      ● 取消义务阶段与有关的捐资助学费。

     ● 调整外来工子女政策: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

     ● 调整房认定政策:有多处房产的,其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区的依据;今年9月1日起,房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高级中等招生

     6月7日~10日填报志愿。

     6月17日~19日,2014年初中毕业与考试。

     6月30日下午4:00,公布中考成绩。

     7月起,高级中等分批次录取。

     报名

    全市公办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日~3日。

      根据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内的报名。

     初中报名

     全市公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3日~4日。

     根据局和各区镇划定的区,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内的报名。

     幼儿入园报名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8日~29日。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区内的幼儿园报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到有关幼儿园和学前看护点报名。

     昆山日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局公布的《昆山市2014各级各类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招生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取消义务阶段捐资助学费,调整外来工子女政策,调整房认定办法。

     根据苏州市要求,从今年起,义务阶段全面取消与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含外来工子弟)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公办报名: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义务阶段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之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从2014年9月1日起,对义务阶段起始年级学生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2014年昆山市城区区示意图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2014年昆山市城区区示意图公布。对比2013年,记者发现,今年我市划分调整幅度不大,主要针对去年完工投用的新改扩建进行划分,以及少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涉及本年度划分的共有幼儿园64所、30所、8所,此次调整遵循就近和优化城区资源配置的原则,同样是以道路和河流为界。除了珠江御景(楼盘资料 图库)、绿地、水秀等8所新投用的幼儿园明确位置外,包桥、青阳港(部)也有较大调整。出于生源考虑,今年包桥的进行了合理缩小,把原属于该的部分区段划入青阳港(部)。

     

     一:亭林路以东、东塘街河以南、北后街以西、前进路以北。

     二:中山路以东、体育场大门至中山路189号(不含189号)以南、北后街和南后街以西、前浜以北。

     三:琅环里以东、前浜以南、南后街以西、西街以北。

      青阳港 (部)

     一:铁路以北、青阳港河以东、景王路以南、黄浦江路以西。

     二:景王路以北、青阳港河以东、太仓塘以南、青阳路以西。

     三:青阳路以东、同丰路以南、樾河路以西、前进路以北。

     娄江实验 (部)

     苇城南路以东、马鞍山路以南、体育场路以西、娄江河以北。

     (注:金色森林、清风华院两个小区暂寄本)

     包桥

     一:青阳路以东、前进路以南、黄浦江路以西、景王路以北。

     二:樾河路以东、太仓塘以南、黄浦江路以西、前进路以北。

     三:青阳路以东、太仓塘以南、樾河路以西、同丰路以北。

      柏庐

     拱辰路至东通山路和东通山弄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爱河小区以西、东塘街河至爱河以北(另含汉浦小区、四季花城、杏园小区)

      玉峰实验

     一:叶荷河以东、马鞍山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前进路以北。

     二:虹桥路以东、冠军路以南、叶荷河以西、前进路以北。

     (注:昆玉九里暂寄)

     昆山市二中

     一:中山路以东、前浜以北、亭林路以西、马鞍山路以南。

     二:亭林路延续至拱辰路以东、前进西路以北、东环城河以西、北环城河以南。

     三:人民路以东、震川中路以北、东环城河以西、前进路以南。

     四:娄邑、爱河小区。

     五:城北杏园小区。

     六:昆太路汉浦小区。

     葛江

     一:小虞西岸以东、铁路以北、柏庐中路以西、娄江河以南。

     二:中山支路延续中山路以东、震川路以北、人民路以西、前浜以南。

     三:中山路162号。

     四:柏庐路25~9号。

     娄江实验(初中部)

     一:思常路以东、马鞍山路以北、叶荷河以西、庙泾河以南。

     二:苇城南路以东、娄江河以北、中山支路和中山路以西、马鞍山路以南。

     三:赵厍村(含原路北村)和群星村(含原北洲村、群南村、群北村)以东、铁路以北、小虞西岸以西、娄江河以南。

     (注:金色森林、清风华院两个校区暂寄本)

发表于2014-08-06
爱马仕的忧伤,您好!您所发的帖子“2014昆山调整房认定政策敬上!”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昆山珑庭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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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07

楼主很强大 我很看好你 祖国的未来就靠你了

发表于2014-10-22

!!!!

发表于2014-10-22

不错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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