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号外~号外!昆山住房困难户有福了!

发表于2014-12-05

12月1日,昆山市政府印发了《昆山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与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保障房实行新政:


1、我市将取消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的方式,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购房补贴;

2、购房困难的保障对象将可享受政府50%的购房补贴标准,自主选房买房。

 

 

为什么货币化:实物保障出现新情况


自2007年起,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直实行实物保障形式和货币补贴形式双轨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保障对象大都选择实物保障形式。目前,全市已有29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领到了经济适用房钥匙。新的形势下,保障房为什么要实行货币化补贴?


1、由于近年来我市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多为高层和小高层建筑,根据国务院厅“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房建设规定,受公摊比例影响,申请者实际得房率比较低。


2、由于经济适用房存在建设周期长、与原住地相隔甚远等情况,以前采取实物保障形式,让部分选择经济适用房居民十分苦恼。

 

 

 

怎样补贴:购房款的一半由政府埋单


根据《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补贴政府购房补贴的价格标准为申请人所购房屋成交价的50%,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市区或者区镇普通商品房住房均价的50%。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最高则为75平方米。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昆山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估测,申请人最高可补贴到30.77万元。

 

 货币化有啥好处:自主选房买房


1、政策调整后,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旦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在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中选择购买不同性质、套型、面积的住房,来解决居住困难。


2、新政策不再需要通过长期轮候、等摇号、等建成、等入住,也不再局限于购买政府建设的指定地点、限制套型、不一定适合自己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化解了居住不便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住房保障的及时率。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