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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发表于2011-11-21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发表于2011-11-21
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施啊
发表于2011-11-21
什么时候出来的通知啊

发表于2011-11-21

假期又延长了几天,呵呵

发表于2011-11-21
太好了,真希望快点实施
发表于2011-11-21

女性员工的福利又增加了点

发表于2011-11-21
不错这个可以的
发表于2011-11-21

哈哈 ,身为女性很幸福

发表于2011-12-05
发表于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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