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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政府,我们怕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做好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公示与筹备启动工作

发表于2012-03-19
县(市、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将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同时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公布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助的联系方式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5人以上业主,可以书面联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发起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倡议,并向县(市、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提供组织、指导和协助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四、提供公共服务信息指导落实业主大会制度
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政务公共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公开程序规范性指导意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中涉及相关倡议、申请、人数与面积计算、简历、推荐、候选、委托、选举、议事、备案、变更、移交与接收等示范或通用文本式样,方便业主查询,下载参照使用,指导落实业主大会制度。
发表于2012-03-20
5名业主, 都必须是一期的么?

不管怎样, 就先算我一个吧.


发表于2012-03-20
引用:echoyang1999在2012-3-20 9:54:12写道:原帖
5名业主, 都必须是一期的么?
不管怎样, 就先算我一个吧.
 
 我是二期的,报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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